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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 | 恋爱期间转账,是借款还是赠与?和纳律师一句话,成功帮当事人追回10万元

日期: 2026-04-14 阅读量: 71

热恋时的慷慨解囊,分手后却成了“说不清”的账。没有借条,只有转账记录,这钱还能要回来吗?


近日,和纳吴俏俊律师、刘岩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审结。在委托人叶某与被告梁某恋爱期间转账20万元、未写任何借条的不利局面下,和纳律师团队通过细致梳理聊天记录,精准锁定关键证据,最终成功帮助叶某拿回10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。


01

案情回顾


2024年8月,叶某与梁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。恋爱期间,梁某以交房租、公司经营周转困难为由,口头向叶某借款共计20万元。出于信任与感情,叶某并未要求出具借条,仅通过转账方式交付了款项。


然而,这段感情仅持续了三个月。同年11月,双方分手。叶某提出返还款项时,梁某却一口咬定:这是叶某自愿赠与,且已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开支,不应返还。


没有借条,对方又不认账,叶某陷入了“口说无凭”的困境。



02

办案关键:

从聊天记录中“抠”出借款合意


接手案件后,和纳律师团队敏锐意识到:在没有书面借条的情况下,认定借款性质的关键,在于能否证明双方存在“借款合意”。 而恋爱期间的转账,法院通常会结合转账金额、聊天记录、双方经济状况、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,综合判断属于借款、赠与还是共同消费支出。


吴律师全面调取了叶某与梁某的全部聊天记录,逐条梳理。虽然大部分对话中并未出现“借”“还”“欠”等明确字眼,但一条看似平常的消息引起了她的高度注意——


在叶某转出第二笔10万元后,梁某回复道:


“我账户上收到了10万元,这个钱我打回去吧,因为现在也不用这个钱。”


吴律师指出,这句话具有关键法律意义:被告梁某主动提出“打回去”,说明其认可该笔10万元系“借用”性质——正是因为以用款为目的向原告借用,才会在暂时不用时主动提出返还。这一表述,构成了双方之间借款合意的有力佐证。


03

法院判决:

两笔钱性质不同,一笔支持一笔驳回


庭审中,法院对两笔10万元分别作出认定:


· 第一笔10万元:发生在双方热恋期间,且当时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由梁某承租。法院认为,该笔款项更符合共同生活消费支出的特征,缺乏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,不予认定为借款。


· 第二笔10万元:结合被告“打回去”的聊天记录,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款合意。被告虽辩称系赠与或共同消费,但该条记录足以推翻其主张。


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梁某返还原告叶某借款本金10万元,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。


04

律师提醒:

恋爱期间大额转账,牢记三点


和纳律师团队借此案提醒大家:


1. 大额转账留凭证:无论感情多深,涉及大额资金往来,尽量保留借条、备注转账用途或留存聊天记录;


2. “借”“还”字眼要明确:转账前后通过文字明确表达“借给你”“什么时候还”等意思,避免使用“给你用”“你先拿着”等模糊表述;


3. 分手后及时固定证据:一旦产生纠纷,第一时间整理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、录音等,避免证据灭失。


感情虽易变,证据不撒谎。关键时刻,一句看似随意的聊天记录,就可能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“胜负手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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